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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快递员替买家退货”暴露拒签制度的问题

2022-09-14 15:53 admin 861

  現在越來越多人習慣網購,不僅僅是便捷還便宜,但是在網購的同時也少不瞭有退貨的情況。這不淄博臨淄金山鎮的蘇女士給我們打來熱線說,她的妹妹前幾天在京東商城給姐姐秒殺瞭兩個拉桿箱,但是寄來的卻是兩個登機牌。在蘇女士的再三追問下,快遞員承認,因為覺得蘇女士花錢多,所以他給私自退貨瞭。


  因為覺得買傢花錢多,而私自退貨,這是一件既十分可笑,又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。而在這一過程,也暴露出快遞行業長久以來,一直存在的問題,就是“快遞員為什麼能幫收件人退貨?”


  退貨的基本表現就是拒簽。在生活中,也會遇到快遞員幫收件人簽收的情況,但前提條件,是需要經收件人允許,因為本人簽名才是確認收貨的合法依據。但拒絕簽收,則不需要收件人當面確認。在國傢郵政局關於印發《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》的第三十二條有規定:“收件人(代收人)拒絕簽字的,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。” 收件人與快遞員協商同意便可拒簽,但是否經過協商,則難以確定。換而言之,隻要快遞員願意,他可以替任何買傢拒簽退貨。當買傢與賣傢聯系時,快遞員可以以“與客戶聯系過”為理由推諉扯皮。


  也許該則新聞中的快遞員有這樣想法:“手提箱太大不不方便配送,幹脆隻送兩張登機牌,在蘇女士拒簽時則構成退貨的關系,快遞員就可以在“神不知鬼不覺”間,減少運送箱子的麻煩。”當然,這僅僅是懷揣惡意的一種猜測。因為在近幾年的新聞中,的確有快遞員出於好心,幫買傢拒收假冒偽劣產品的事件,可以說有大部分快遞員是有“良心”的。不過快遞員內心的真實想法終究難以考證。雖然站在快遞企業利益的角度,一般都不希望快遞被拒簽。但亦不能否認,也會有少數快遞員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,替買傢拒簽。而糾治此類現象,關鍵還是得從改進拒簽制度入手。


  在我國現有的快遞管理規定當中,並沒有對收件人拒簽做出硬性的憑據規定。拒簽不是簽收,若沒有快件的交接,的確不需要買傢執筆在運單上簽名。但快遞企業可以制造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憑據完成拒簽的流程。例如,快遞公司可在手機App上開辟拒簽功能,收件人可在手機終端上操作拒簽,快遞員則以手持終端回應拒簽。若不方面收件人使用手機App,則快遞員可通過網絡提交收件人的拒簽申請,收件人可以短信回復的形式確認拒簽。同時,快遞企業應在快遞單背書中,體現收件人拒簽的相關規定,確保收件人知悉自己的權利。


  在物流學的范疇內,快遞拒簽退貨屬於“逆向物流”的概念,與快遞從賣傢到買傢的“正向物流”相對應。而當前,我國逆向物流的發展,並沒有像正向物流那樣全面和規范。隨著快遞行業的蓬勃發展,進一步完善退貨流程的“逆向物流”模式,是當前快遞行業需要不斷思考的問題,而解決“快遞員替買傢拒簽”現象,應是其中關鍵的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