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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!海关预报舱单规定重大调整,违者面临高额罚款

2022-09-20 21:49 admin 1600

各位外貿、貨代要註意啦!


接海關最新通知:自2019年11月15日起,出口/轉口中國大陸必須在裝船前 24 小時以內,提交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,對超過時限傳輸艙單電子數據或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的物流企業,予以警告,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發貨人代碼、收貨人代碼、收貨人具體聯系人名稱、收貨人具體聯系人聯系號碼、通知人代碼等數據項將從艙單中刪除,煩請大傢相互轉告!船公司馬士基已發佈瞭通知: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
為簡化數據填制要求,保證數據準確,確保海關業務改革順利推進,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艙單管理,有效實施安全準入和風險防控機制,中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144號調整瞭預報艙單的規定,此公告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。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
關於《關於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》,你必須需要瞭解以下信息:

艙單時限與處罰機制


114號公告中要求,海關對艙單電子數據傳輸時限進行嚴格檢查,對超過時限傳輸艙單電子數據的物流企業,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。
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0號)第22條第4款規定,未按照規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據、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據,影響海關監管的,予以警告,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。


水運出境艙單傳輸時限

·24h,集裝箱貨物,在開始裝載貨物的24小時以前發送


·4h,集裝箱貨物,航程24小時以內的,在開始裝載貨物的4小時以前發送


·2h,非集裝箱貨物,開始裝載貨物的2小時以前發送;國際轉運貨物、空箱,在開始裝載貨物、空箱的2小時以前發送


空運出境艙單傳輸時限·出境航空器,在開始裝載貨物、物品的4小時以前發送

完整規定,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3號。


數據項簡化144號公告對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進行瞭簡化,使得艙單傳輸更加便利。艙單電子數據簡化調整的詳細清單如下:原始、預配艙單:企業信息數據項簡化將原56號公告中的48個數據項,刪去28個,保留20個數據項。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
註:黃色為保留項,藍色為刪除項原始、預配艙單:企業信息部分非TO ORDER提單: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TO ORDER提單:
TO ORDER、TO THE ORDER以及TO ORDER OF字符串、TO THE ORDER OF字符串,均視同TO ORDER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
原始艙單:地點和時間相關填制要求調整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預配艙單:地點和時間相關填制要求調整
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原始艙單、預配艙單其他數據項調整
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其他數據項簡化
新規!海關預報艙單規定重大調整,違者面臨高額罰款
對於“貨物簡要描述”的要求對於“貨物簡要描述”的填制要求,與2017年56號公告一致,“貨物簡要描述”數據項填報應當完整、準確,提(運)單下各項貨物、物品名稱應當在“貨物簡要描述”數據項中逐一填寫。海關對“貨物簡要描述”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,不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,作自動退單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