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丟價值百萬元貨物物流隻願賠3倍運費
法院判定物流公司全額賠償
易境通跨境物流系統從網上看到這樣的疑問:12月13日,物流公司運輸的未保價物品丟失,該如何賠償?日前,龍華區法院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,海南某藥業公司(以下簡稱藥業公司)委托海口某物流公司(以下簡稱物流公司)運輸價值上百萬元的兩批藥品到北京,之後該兩批藥品丟失。龍華區法院認定物流公司構成違約,應承擔違約責任,遂依法作出判決,物流公司賠償藥業公司損失92萬餘元。
物流公司辯稱,藥品丟失後,已向公安機關報案,藥品丟失是犯罪分子盜竊所致,並非自己過錯,不負賠償責任。藥業公司在填寫托運單時,未對快件進行保價,物流公司隻應按照托運合同第3條規定,按照貨物所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賠償。
法院認為,物流公司提供的《托運單》所印保價條款為格式條款,物流公司未作出提示,藥業公司也未簽字,該條款無效。涉案藥品在運輸途中丟失,沒有產生交易,因此,法院以扣除增值稅後的相應藥品的單價作為賠償數額標準。